文章搜索

关于2019年度上海电机学院中层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党政办公室发布时间:2019-12-04浏览次数:1007

关于2019年度上海电机学院中层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开展2019年度中层干部考核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核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原则,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坚持客观全面、简便有效原则,坚持考用结合、奖惩分明原则。

二、考核对象

全校中层干部及挂职干部。

三、考核工作组

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形成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工会、审计处等部门共同组成的考核工作组。

四、考核内容

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的要求,结合干部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成效、提炼亮点、分析不足,重点聚焦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开展考核工作。

()德。全面考核中层干部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考核中层干部的政治品质,重点了解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尊崇党章、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考核中层干部的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坚守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

()能。全面考核中层干部履职尽责特别是应对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过程中的政治能力、专业素养和组织领导能力等情况。

()勤。全面考核中层干部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发扬革命精神、斗争精神,勤勉敬业、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紧抓快办,锐意进取、敢于担当,艰苦奋斗、甘于奉献等情况。

()绩。根据2019年学校党政重点工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三大主体责任、市委巡视整改工作要求、上海高校分类评价指标等,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全面考核中层干部坚持正确政绩观,履职尽责、完成日常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情况和实际成效。二级党组织书记的工作实绩,首先看抓党建工作的成效,同时也考核二级班子其他党员中层干部抓党建工作的成效。

()廉。全面考核中层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政治责任,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秉公用权,反对“四风”和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等情况。

五、考核方法

()总结述职

每位中层干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结合自己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登陆上海电机学院中层干部民主测评系统,填写《2019年度上海电机学院中层干部考核登记表》。

()民主测评

登录上海电机学院中层干部民主测评系统,不记名测评。对于不了解和不熟悉的干部,可以不测评。

1. 领导测评:由全体校领导对被评议中层干部进行测评。

2. 代表测评:由全体党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对中层干部进行测评。

    3. 中层干部互评:上下、横向交叉测评。

4. 群众测评:以二级党组织为单位,由教职工对相关中层干部进行测评。

5. 民主测评得分统计:

民主测评的综合得分=领导测评得分×0.3系数+代表测评得分×0.3系数+中层干部互评得分×0.25系数+群众测评得分×0.15系数

(三)平时考核

    结合中层干部列席重要工作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参加重要活动、纪委日常监督、干部培训等情况,由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根据日常管理对所有中层干部进行平时考核。

(四)综合评议

结合中层干部民主测评和平时考核,注重吸收运用巡视巡查、审计、工作督察、纪委关于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见、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等成果,由干部考核工作组综合评议,分别确定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和副职的年度考核结果初步意见。

(五)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

(六)考核结果公示

(七)发文及归档

六、考核进程

(一)201912月上旬:中层干部本人进行工作小结,登陆测评系统,填写考核登记表;民主测评、平时考核。

(二)201912月中旬:综合评议。

(三)201912月下旬:讨论决定。

(四)20201月:完成归档工作。

七、考核结果

    (一)中层干部考核结果评定采取民主测评、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民主测评占70%,平时考核占30%

(二)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中层干部总人数的10%

(三)设立若干名单项奖,用于激励在学校年度重点、重大工作中担当作为,发挥重要作用且有显著成效的中层干部。结合学校党政职能部门、二级直属机构、二级学院考核情况综合提出,报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后决定。

(四)有下列情况的,中层干部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1. 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成效不明显的;

2. 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够,拈轻怕重、患得患失,不敢直面矛盾、不愿动真碰硬,不担当不作为的;

3. 受到上级党委和政府通报批评,责令检查的;

4. 组织领导能力较弱,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不好的;

5. 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

6. 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中漏报和瞒报的。

    7. 出现责任事故,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8. 其他原因不宜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在上级党组织开展的“三大主体责任”特别是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二级党组织综合评价等次未达到好的,其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

八、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将作为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任期考核、绩效奖励等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中层干部,作为校内外评奖的重要依据,学校核发相应绩效考核奖励。

(二)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中层干部,应当对其进行诫勉,限期改进。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

(三)中层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调整。

九、考核要求

(一)对中层干部考核工作进行公告,充分听取和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保证测评结果的公平公正。

(二)中层干部网上测评工作实行无记名测评。

(三)各二级党组织、部门应高度重视,按照学校部署认真进行考核动员,安排考核工作。

(四)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对考核工作加强引导,考核工作要注重客观公正,讲求实效,发挥激励作用。

(五)考核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严格执行考核程序,遵守考核纪律。

附件:

        附件1-2019年度上海电机学院中层干部考核登记表.docx

附件2-2019年度上海电机学院中层干部考核单项奖推荐表.docx

   

                                      

 

 

 

 

 

 

 

 

 

 

 

 

 

 

 

 

 


 
 

进入编辑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