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19年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要时间节点安排
201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6月22日启动;9月1日-10日网上申请;9月5日-18日受理并初审申请材料;10月-11月完成能力测试、体检,12月下旬结束(详见附件)。
二、重点材料审核工作
(一)申请对象
《教师资格条例》规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为高校“任职人员和拟聘人员”。请各部门及学院务必于7月12日前将学院及部门审定的申请人名册电子版及纸质版送人力资源处。
以下人员不得申请:
1.派遣人员。
2.在中专学段承担教学任务或编制在中专学校,由中专学校缴纳四金的人员。
3.学校及下属部门(含各级学院及处室)的外聘人员。
4.2019年9月1日之前已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含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返聘人员)。
备注:目前未开放外国国籍人士申请教师资格。
(二)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
审核申请人是否具有全市统一颁发的《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三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以考试日期为准)。
(三)普通话水平
审核申请人是否具有普通话测试机构颁发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高等学校聘任的具有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上述三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四)其他
审核《教师资格条例》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重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关于网上报名
提醒申请人于9月1-10日自行上网填报报名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二)关于现场确认和拍照
提醒申请人根据“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与受理流程”的公告要求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并按时到指定地点递交申请材料,现场拍照。
(三)关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提醒申请人关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时间、地点的相关信息,按时参加市级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四)关于体检工作
提醒申请人根据测试证上指定的时间下载体检表,并根据体检表上指定的时间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指定医院为新华医院和瑞金医院。体检报告将由医院直接送交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四、注意事项
务必仔细阅读《附件2: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注意事项》的相关要求。
(一)具体时间节点安排参考附件1,重要时间节点安排需严格遵守,逾期不再受理。
(二)递交材料需严格按照附件2的要求准备。
电子版申报名册发送至yangql@sdju.edu.cn,纸质版部门盖章送至人力资源处(237室)
联系人:杨老师 021-38223002
附件1.2019年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doc
附件2.201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注意事项.docx
附件3.2019年-高校教师资格报名表.xls
附件4.各类学历认证具体要求.docx
附件5.2019高校申报学科目录.xlsx
人力资源处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