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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年度“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的通知

发布者:党政办公室发布时间:2019-01-09浏览次数:1500

关于评选2018年度“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的通知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表彰先进,大力宣传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本市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勇当新时代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加快推进“五个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卓越的全球城市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进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集体和青年典型,引领全市广大青年充满激情、富于创造、勇于担当,团市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评选活动。按照沪人社奖〔201830号、 沪团委办〔20187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评选范围:40周岁以下青年占60%以上,建立时间3年以上(即20151231日以前建立)并保持相对稳定性的青年组织、青年团队。团组织不参与此评选。

2.“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评选范围:年龄在14周岁至40周岁(即197951日—2005430日之间出生)的本市各行业青年模范人物。

3.“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评选范围:本市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151日以后出生)的共青团员。专职团干部不参加此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推进“五个中心”建设,推进卓越的全球城市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

3.党团组织在集体中发挥积极作用,凝聚力、战斗力强,能围绕中心工作承担急、难、险、重、新的任务,取得突出成绩。

4.5年内一般应获得过正处级(或相当于正处级)及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

(二)“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3.充满激情、富于创造、勇于担当,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推进“五个中心”建设,推进卓越的全球城市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

4.5年内一般应获得过正处级(或相当于正处级)及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

5.团干部从事共青团工作一般不少于2周年(即20161231日以前开始从事共青团工作)。超过28周岁参评的团干部必须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曾被授予“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含“上海市新长征突击队”)和“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含“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称号的集体和个人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5年内有违法违纪的集体和个人不能参加评选。

(三)“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3.充满激情、富于创造、勇于担当,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推进“五个中心”建设,推进卓越的全球城市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各项义务,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

5.团龄在一年以上(截至2019430日)

6.5年内一般应获得过正处级(或相当于正处级)及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确保程序公平。各基层单位须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民主推荐工作,提出各基层单位的初步推荐对象。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绩实效。各基层单位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以思想道德素质、业绩、贡献、效果等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拟推荐对象有突出事迹,体现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创新评选方式,通过开展擂台赛、评审会等多种形式,好中选优,确保评选工作有广泛的覆盖面、宣传度,确保评选程序公平、公正、公开。

(三)把握评选导向,注重基层一线。各基层单位在酝酿推荐对象过程中要突出基层导向,进一步增加对基层一线团员青年的评选表彰比例。

(四)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推荐评选的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按要求填写《“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审批表》《2018年度“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审批表》和推荐对象汇总表,并附详实事迹材料和荣誉证明材料。《审批表》内容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规定格式填写。事迹材料要反映工作实绩,做到重点突出、层次清晰、表述准确、文理流畅,字数不超过2000字。荣誉证明材料须为《审批表》中列出荣誉证书复印件,无法提供复印件的,须提供该荣誉相关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所在单位团组织公章(无公章的可由推荐单位或所在单位党组织代章)。各基层单位须在《审批表》及所有附件上加盖公章,各推荐单位加盖骑缝章。《审批表》一式三份,所有附件一式一份,使用A4纸打印。推荐对象须在《审批表》上粘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以上各类材料须于2019111日(周五)下午16点前由各推荐单位报团委办公室学生事务中心103初审,逾期均视作自动放弃。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联系人:徐发文  38223293   联系地址:学生事务中心103

附件一:2018年度五四两优申报工作注意事项.docx

附件二:2018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审批表.doc

附件三:2018年度“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审批表.doc

共青团上海电机学院委员会

20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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