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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选2017年电气工程领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发布者:邱骋发布时间:2017-05-16浏览次数:859

关于增选2017年电气工程领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进一步加快建设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关于下达“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名单的通知》(学位[2011]69号)和2012年上海市学位委员会文件精神,现开展我校2017年电气工程领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增选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五个基本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努力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作风、品德修养、治学态度等方面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2、在本学科及相关领域方面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专任教师。

3、身体健康,可以在职全过程指导一届学生。

4、掌握本学科(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较高水平的学术成果,为同行所熟悉和承认,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

1)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SCIEI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国际期刊、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有正式出版的相关专著等其他较高水平的学术成果。

2)具有相关学科专业省部级及以上高水平项目、或近三年年均科研经费5万元及以上。

3)具有企业电气工程领域项目开发与研究、或指导学生企业专业实践工作经历,具有高水平成果。

4)需有在研的科研项目。

5、优先聘任具有研究生培养经验的教师。

二、审核程序和办法

1、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复印件于522日前上交电气学院,同时发送申请表电子版到邮箱wanghh@sdju.edu.cn

2、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申报基本条件进行评议和推荐。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表决。

4、校内公示。

5、培训后聘任上岗。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取消其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1、未能对学生进行正确政治思想导向的,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2、没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或缺乏可供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条件者。

3、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指导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的。

4、有违反学术道德等行为的,受到学校处分的。

四、聘期及其他

1、导师应参加相关培训学习活动,享受相关待遇。

2、根据本办法,结合导师队伍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现状,学校每年开展考核与检查工作,相关考核结果作为年度教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作为导师资格认定及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3、为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每位导师年度招收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名(含3名)。

4、可以适当聘任其他高校符合条件的教师,来我校兼职担任研究生导师,具体条件和审批程序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特殊情况提交校级会议讨论决定。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38223002

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doc

人事处、研究生处

2017.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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