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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1-14浏览次数:1310

关于评选2015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的通知

 

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

   2016年1月,根据团市委下发了《关于评选2015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的通知》(沪团委办[2015]107号)文件精神,请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根据文件要求,推荐优秀团员、团干部候选人,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评选范围:40周岁以下青年占60%以上,建立时间3年以上(即2012年12月31日以前建立)并保持相对稳定性的青年组织、青年团队。团组织不参与此评选。

   2、“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评选范围:年龄在14周岁至40周岁(即1976年5月1日—2002年4月30日之间出生)的本市各行业青年模范人物(含在其它地区工作的上海籍青年和截至2015年12月31日在上海生活、工作3年以上的其他地区青年)。

 

   3、“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评选范围:本市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8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共青团员。专职团干部不参加此评选。

   4、“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范围:在本市各级团组织中担任职务,从事共青团工作一般不少于2周年(即2013年12月31日以前开始从事共青团工作)。超过28周岁参评的团干部必须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评选重点面向基层团干部。

    二、评选条件

   (一)“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务上海“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大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及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探索作出突出贡献。

   3、党团组织在集体中发挥积极作用,凝聚力、战斗力强,能围绕中心工作承担急、难、险、重、新的任务,取得突出成绩。

   4、一般应获得过区(县)团委、系统团工委,委、办、局、公司、大专院校团委,市属单位团组织及以上奖励。

   (二)“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3、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务上海“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大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及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探索作出突出贡献。

   4、一般应获得过区(县)团委、系统团工委,委、办、局、公司、大专院校团委,市属单位团组织及以上奖励。

   5、团干部从事共青团工作一般不少于2周年(即2013年12月31日以前开始从事共青团工作)。超过28周岁参评的团干部必须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曾被授予“上海市新长征突击队”、“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和“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称号的集体和个人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近5年内有违法违纪的集体和个人不能参加评选。

    (三)“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

   3、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务上海“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大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及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探索作出突出贡献。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5、一般应获得过区(县)团委、系统团工委,委、办、局、公司、大专院校团委,市属单位团组织及以上荣誉。

   (四)“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

   3、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务上海“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大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及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探索作出突出贡献。

   4、热爱团的岗位,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5、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6、一般应获得过区(县)团委、系统团工委,委、办、局、公司、大专院校团委,市属单位团组织及以上荣誉。

    曾被授予“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的个人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近5年内有违法违纪的个人不能参加评选。

    三、工作要求

做好材料报送。按要求填写《2015年度“上海市五四奖章”审批表》、《2015年度“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审批表》和《2015年度“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审批表》,并附详实事迹材料和荣誉证明材料。《审批表》内容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规定格式填写。事迹材料要反映工作实绩,做到重点突出、层次清晰、表述准确、文理流畅,字数不超过1500字。荣誉证明材料须为《审批表》中列出荣誉的证书复印件。《审批表》及所有附件均须一式三份,使用A4纸打印。推荐对象须在《审批表》上粘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以上各类材料须于2016年1月18日(周五)前由各学院报校团委初审,逾期均视作自动放弃。

    四、奖励办法

   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颁发荣誉证书。

 

    联系人:钟伟  联系电话38223406。

 

 附件:1、五四奖章集体审批表

       2、五四奖章个人审批表

       3、2015年度“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审批表

       4、2015年度“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审批表

       5、填表说明  

共青团上海电机学院委员会

2016年1月13日

附件3、2015年度“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审批表.docx (13.57 KB)
2016-01-14 09:33
附件4、2015年度“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审批表.docx (13.28 KB)
2016-01-14 09:33
附件5、填表说明.docx (13.01 KB)
2016-01-14 09:33
附件1、五四奖章集体审批表.docx (14.66 KB)
2016-01-14 13:57
附件2、五四奖章个人审批表.docx (17.06 KB)
2016-01-14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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