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表彰长期在教育工作岗位上做出奉献和辛勤劳动的教职工,现对2015满30年教育工龄的教职工进行申报、登记,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986年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至今已累积从事教育工作满30年,目前尚未领取过《30年教龄荣誉证书》的教职工。 二、工作安排 2015年9月14日前,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填写《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工作简历表》(登记表在网上下载)后,交至所在部门。各部门对所登记的情况进行初审后,将其条件符合的登记表统一交人事处复核。 2015年9月15日前人事处完成核定工作,报校部审批。 联系人:汪泓 联系电话:18964586700 电子邮箱:wh@sdju.edu.cn 人事处 2015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