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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6-23浏览次数:1906

关于开展2015年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为做好2015年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要时间节点安排

1、201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6月18日启动;9月1日-10日网上申请;9月8日-16日受理并初审申请材料;10月-11月完成能力测试、体检,12月下旬结束(详见附件1)。

 

二、重点材料审核工作

1、申请对象。《教师资格条例》规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为高校“任职人员和拟聘人员”。

2、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博士、副教授、教授免)。

3、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三门课程考试合格(博士、副教授、教授免)。

4、其他。审核《教师资格条例》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详见附件2)。

 

三、重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1、 关于网上报名。提醒申请人于9月1-10日自行上网填报报名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2、关于现场确认和拍照。提醒申请人根据“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与受理流程”的公告要求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并按时到指定地点递交申请材料,现场拍照。

3、关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提醒申请人关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时间、地点的相关信息,按时参加市级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关于体检工作。提醒申请人根据测试证上指定的时间下载体检表,并根据体检表上指定的时间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指定医院为新华医院和瑞金医院。体检报告将由医院直接送交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四、第一阶段工作安排(申报名册环节)

申报人填写申报名册(附件4),填写要求如下:

1.名册电子文档文件名:日期+学校名称(例:20150815上海电机学院)。

2.名册电子文档里,身份证号码要求一定是文本格式,不能带有空格。

3.名册电子文档里,手机号码要求一定是文本格式,不能带有空格。

4. 名册电子文档里,所属院系或附属医院名称要求统一,不出现多种版本。

5.名册电子文档里,身份审核填写以下四项之一:(1)在编,(2)在职,(3)人事代理,(4)拟聘(教育部今年最新通知,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派遣人员不得申请认定)。

6. 名册电子文档里,户籍情况填写:(1)本市户籍,(2)居住证。(居住证必须是长期居住证,正在办理及临时居住证不得申请)。

7.名册电子文档里,申请学科必须根据标准目录结合教学任务书正确填写,填写学科名称及代码(标准目录另提供电子版本),申请学科要求与教学任务书相一致,个人网上申报时不得随意更改申请学科。

8. 2015年9月1日之前已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能申请(含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返聘人员)。

9.汇总表内所有项目均为必填项目。

 

请各位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7月6日前将高校教师资格汇总表(申报名册)发送至lisen@sdju.edu.cn。另外,特别提醒各位申报教师认真阅读附件内容,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38223002

 

 

人事处

2015年6月23日

附件1:2015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jpg (2.1 MB)
2015-06-23 14:10
附件2:201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注意事项-各高校.docx (41.24 KB)
2015-06-23 14:10
附件3:各类学历认证具体要求.docx (14.95 KB)
2015-06-23 14:10
附件4:高校教师资格汇总表(申报名册).xls (27.5 KB)
2015-06-23 14:10
附件5:高校申报学科代码及名称.xlsx (22.72 KB)
2015-06-23 14:10
附件6:递交材料样张.rar (12.17 MB)
2015-06-23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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