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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6-19浏览次数:2408

关于2014年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部门及相关教职工:

 

    接上级通知,现将2014年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节点安排

 

   630日前,学校人事处组织各部门及拟申请本年度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人员进行基本信息采集,并汇总上报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91-7日,申请人本人网上申请(网址:www.shehr.cn);

 

   98-13日,申请人本人根据网上下载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申请材料,并现场拍照;

 

   10月份,申请人本人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指定的时间下载测试证,并根据测试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除外);

 

    11月份,申请人本人根据测试证上指定的时间下载体检表,并根据体检表上指定的时间及医院进行体检;

 

    12月份,申请人本人根据相关通知自行领证,并将密封材料送交学校人事处存档。

 

    注意事项:以上安排只有第一步“基本信息采集”在校内进行,其他工作均由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负责组织,学校均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申报教师自行关注www.shehr.cn网上公告及系统内提示。

 

二、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

 

   1、《教师资格条例》规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为高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不再受理社会人员的高校教师资格申报,拟申请人员必须通过校内基本信息采集获取网上申报资格。

 

   2、申请人(含师范专业毕业生)必须具有全市统一颁发的《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教育类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以考试日期为准)。

 

   3、申请人必须具有普通话测试机构颁发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教语用[2000]1号)文件规定,申请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87分)及以上标准)。

 

   4、高等学校聘任的具有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仅限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上述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申请学科必须根据标准目录结合教学任务书正确填写,学科名称和代码须对应申请学科要求与教学任务书相一致,不得随意更改申请学科。

 

    6、申请人须按照附件材料样本整理相关材料,并请仔细阅读《申请操作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三、校内信息采集方式

 

拟申报人员于627日前将附件中“人员汇总表”相关信息报送至所在二级教学部门。部门汇总相关信息后,请于630日前将“人员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hr@sdju.edu.cn,并将纸质材料盖章后送交人事处(文理楼202室)。

 

四、工作联系人:袁老师 38223002

 

注意:学科目录已更新,请以最新版本为准。

 

 

人事处    

 

2014619

 

 

 

 

 

 

 

1-申请操作注意事项.docx (15.29 KB)
2014-06-19 15:39
3-人员汇总表.xls (14 KB)
2014-06-19 15:40
递交材料样张.rar (10.93 MB)
2014-06-19 15:40
3-高校申报学科(更新版).xlsx (22.72 KB)
2014-06-20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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