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的指导意见》、《关于组织2013年度新教师参加岗前培训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为健全新教师岗前培训制度,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和引导新教师职业发展,拟实施统一的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现将2013年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2013年新入职专任教师(含思政教师、辅导员、实验教师、岗位任务明确今后将承担一定量教学工作的科研人员),未有过教学经历。 二、培训时间 拟定于2013年9月至12月。 三、培训方式 脱产培训。集中培训地点设在华东师范大学和上海师范大学。 四、培训费用 新教师培训所涉及的教材费、食宿费、授课费等由市教委承担。 五、工作要求 新教师参训期间不得安排教学工作。学校组织新教师参加岗前培训的有关情况将作为入选骨干教师教学激励计划试点单位的重要依据。新教师个人岗前培训情况将作为今后获得市教委后续培养计划资助以及职务聘任和晋升、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六、报名要求 请各有关部门接通知后,及时做好人员梳理和遴选工作,于6月20日前将参训人员名单报人事处,纸质稿电子稿)(联系人:单老师;联系电话:64300827;电子邮箱:shanxw@sdju.edu.cn)。 人事处 2013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