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第四批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的通知》(沪教委外〔2013〕51号)的要求,学校将实施新一批学生海外学习项目的申报、遴选等工作。 请各学院做好相关申报工作,并于 6月10日前将填妥的“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立项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电子文档发至qiaoyh@sdju.edu.cn,并将纸质申请材料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一、新增项目申报:请各学院将本批次新增项目,按要求填写附件1 “立项申请表”、附件2“项目申报汇总表(新增项目)”。 二、已立项项目申报:各学院若本批次计划继续启动实施所涉项目,则需填报附件3“项目申报汇总表(已立项项目)”中相关信息。 联系人:乔燕华 联系电话:38223033 附件1: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立项申请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3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