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以来,我校教职工整体参加了市总工会推出的大病、住院、女职工团体互助等医疗保障计划,为帮助患病住院、门急诊的教职工减轻个人自负医疗费的经济负担,使教职工以充沛的精力投入于学院的教学工作,为学院发展多作贡献。现将2012年度教职工医疗补贴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在职在岗教职工。 二、补贴范围 (一)门诊医疗费 当年帐户为零,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30%给予补贴。全年最高补贴金额为580元。 (二) 住院医疗费 住院医疗扣除统筹支付、帐户支付(当年、历年)及自费部分,剩余现金支付部分按30%给予补贴。全年最高补贴金额为580元。 (三)使用社保(医保)卡产生的医疗费用方可报销。 三、补贴办法 教职工将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的符合本补贴范围医疗费专用收据原件,按门急诊、住院两大类分别整理好,填写医疗补贴表,一并交至所属分工会、校卫生所进行预审。校工会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进行补贴。(详见后附报销单) 四、以下所列情况不予补贴 1、非上海医保医疗机构进行的。 2、新近人员在见习、试用期间。 3、零售药店自费配药的费用。 4、工伤、交通事故、孕妇检查、生育费用。 五、注意事项 今年医疗费补贴工作自4月15日~5月15日,在此期间请各分工会汇总后交到学校工会。 上海电机学院工会 2013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