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行政公文办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公文拟制、办理和管理质量,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学校将实行行政发文预审制度,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各部门需要经过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发文的文件。(需经其他各级各类会议讨论通过后发文的文件,参照本格式标准执行。) 二、预审程序 1、各类待审议发文在提交校长办公会前,按照学校行政公文正式发文排版格式(参照附件1)草拟、修改成文,要求要件齐备,文通字顺,表述明确,标点符号使用规范。 2、部门填写校长办公会议题审核单(参照附件2),并标识“是否行政发文”,部门负责人签字。 3、校长办公会对该议题进行审核,对该议题是否已经具体行政发文要件提出审核意见;对不满足行政发文要件的议题提出修改意见,并返回部门修改。 4、部门修改并经校长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提交分管校领导及校长审核。 5、校长办公会讨论。 6、部门按校长办公会讨论意见修改后,正式办理发文。 三、发文流程 1、填写发文单。按格式填写发文单,将发文单置于首页,与文件一起装订后交至校长办公室,并同时提供文件电子稿。文件稿可单面打印或正反打印,但单面打印时,反面不可使用已印有其他内容的废纸。 2、签发。校长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根据文件内容交由相关校领导签发,并将已生成文号的终审稿以电子版形式发给各部门。 3、打印。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自行打印文件纸质稿,至校长办公室加盖学校公章,并将二份加盖公章的完整文件交予校长办公室存档。文件首页应用印有“上海电机学院”字样的红头A4纸打印,其余用普通A4纸打印。 本预审制度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望各部门认真配合,进一步做好学校行政公文办理工作。 附件1、上海电机学院行政公文排版格式 附件2、校长办公会议议题提交审核单 校长办公室 2012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