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部门: 根据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和上海市教委的通知,从即日起开始申报2012年度曙光计划项目,请各二级院(系)认真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申报。申报者条件及申报要求如下: 1. 年龄要求: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 条件要求:具有博士学位,并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我校在编教师。 3. 申报者须按要求填写《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书》(2008年版),其中: ● 项目起始日期为2013年1月1日,项目研制周期不超过3年; ● 资助额度:理工科:15万;文科:5万。 4. 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给我校的申报限额: 1项。 请各二级教学部门认真审核,并于11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交科研处。 申报材料包括: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电子文档1份。 联系人:吴定伟;联系电话:38223022; 科研处 此处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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