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位同学: 暑期将至,为加强留校学生的管理,确保暑假留校学生的安全稳定,根据校开学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依照“暑期校区全面开放、学生原寝室住宿”基本原则,根据下发的假前学生住宿调整时间安排,参照《关于我校“二专”学习学生住宿安排试行办法》,现就有关暑期留校学生安排通知如下: 一、 学生留校要求: 1、为保证校园假期安全稳定,原则上暑期学生必须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留校。 2、根据学校现有资源和校区分布,依照“暑期校区全面开放、学生原寝室住宿”基本原则对留校学生进行安排。 3、对于一部分学生提出跨校区住宿申请(临港至闵行),原则上安排在闵行校区(西区)住宿。因住宿资源有限,提供床位若干,并遵循“先申报、先审批、先缴费、先入住”的原则进行分配。 4、需跨校区住宿(临港至闵行)的学生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在现有资源满足和履行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可考虑给予跨校区住宿: 1)参加暑期企业实习活动并能出具实习协议和证明的。 2)参加校外学历进修和能力培训并能提供培训证明的。 二、申请和入住程序: 1、程序依照本人申请、二级学院审核。申请跨校区住校的学生填写《上海电机学院学生暑期跨校区住宿申请表》,学生凭二级学院同意审核后申请表入住。 2、因为学校能提供的住宿资源有限,申请依照“先申报、先审批、先缴费、先入住”的原则,床位资源用尽不再接受申请和安排住宿。 三、申报时间: 申请时间:2012年6月27日—7月 5日。 四、留宿管理: 1、暑期跨校区住宿实施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参照《学校“二专”学习学生住宿安排办法》的管理办法与收费标准实施。 3、学生不得私自调换寝室和留宿他人; 4、学生在暑期留校期间一经发现有违纪现象,立即取消在校住宿资格,直至相应的纪律处分。 5、留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住宿期间要特别加强自我安全防范意识,贵重物品(如电脑)要妥善安放,自行负责保管; 6、假期临时住宿申请请至各校区公寓办公室进行办理。 学生处 2012年6月 |